问题 | 参与赌博构成犯罪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参与赌博行为能否构成犯罪之问题,其关键在于多个方面的考虑因素。
其中首要的一点是,若为了获取盈利,或者是对赌博产生了过于严重的依赖性而以此为业,即便是聚众进行赌博活动,都有可能触犯赌博罪这一法律法规。 这里所说的“聚众赌博”大致包括三个层面的情况: 一是组织三个人以上参与赌博,且仅仅凭借这种方式便可积累起抽头渔利累计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以上的金额; 二是组织三个人以上赌博活动,涉及到的赌资金额累计达到了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规模; 三是组织三个人以上参与赌博活动,参与者人数累计达到了二十人以上的大规模赌局等多种情况。 至于“以赌博为业”,则特指的是某些人把赌博作为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或者是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频繁进行赌博活动,甚至将此当作自己的职业来经营。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一旦有人借助网络平台等现代技术手段建立赌博网站,并且允许其他人自由投注,甚至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用于组织赌博活动,又或是成为某个赌博网站的代理人并接收他人投注,或分享赌博网站的利润等等,这些行为同样也可能被定性为违法犯罪行为。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对于那些只是偶尔参与赌博,赌资额度并不大的行为,原则上不能判定为犯罪,然而却可能因此面临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等法律后果。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