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博盈利为目的如何体现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将以赌博谋求金钱利益的行为归纳起来,其基本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将赌博活动视为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频繁地参与其中并且投注金额巨大; 其次,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资金、设备等支持,从而从中间环节获得高比例的盈利分红或者回报; 再次,通过策划和吸引他人加入赌博活动,从中收取抽成利润; 最后,长期致力于与赌博相关的中介业务,以此方式攫取手续费、佣金等丰厚收益。 在法律实务操作过程中,对于某项行为是否具备以赌博谋求金钱利益的主观意图,将会视具体情形而定,综合考量参与赌博的频次、持续时长、投入金额、赢利数额,同时也会关注行为人的职业特征、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因素。 在此前提下,如果仅仅是偶尔参与规模较小的赌博娱乐活动,那么一般情况下并不被视为具有以赌博牟利的意图。 然而必须强调指出,不论行为人的初衷如何,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绝大多数的赌博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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