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积极向有关部门坦白网络赌博行为并请求相应处理的问题,我们必须对诸多相关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与审核。
首先,在法治社会中,主动向执法机构交代自己违法的事实无疑属于自我坦白的范畴,这种情况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体现,即对于自我坦诚罪行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将酌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宽大待遇。
其次,对于网络赌博这一特定事件的情节轻重和危害性程度,我们同样不能掉以轻心,这些指标包括涉案金额的数量级、参赌人员的规模以及是否存在组织他人参与赌博等更为复杂的行为。
若经查实,赌资额度相对较小且情节较为轻微,则有可能仅面临诸如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然而,倘若涉及的资金数额庞大而情节严重,甚至已经构成犯罪行为,即便在此之前曾作出过主动坦承的举动,仍无法避免司法追责,不过在针对量刑阶段的判决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到自我坦白这一从轻或减轻的有利因素。
总而言之,最终的处理结果将取决于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的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