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界定以赌博为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如何在法律层面界定“以此类赌博行为为谋生手段”这一概念,我们应首要关注并综合评估以下几个关键性考量要素:
首先,是当事人参与此类赌博活动的频率及持续期间的长短。 倘若一个人长时间且频繁地沉浸在赌博活动之中,那么这便可以视作对其是否被推定为以赌博为职业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 其次,赌资数额的大小及其来源途径也不容忽视,如果涉案人员经济收入主要依靠赌博所得,那么这种情形自然将会提高对他们是否涉嫌以此类行为为职业的可能性的评判力度。 除此之外,当某人为获取经济利益将赌博变为其生活习惯或主要工作时,例如为赌徒们组织赌局、提供赌场或服务等,这些都可能成为判定其是否构成赌博职业的重要证据。 最后,同样值得我们予以充分关注的问题还包括,涉案人员在各类赌博活动中所发挥的具体角色以及起到的作用。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们应对相关素材进行全盘审视,既要尊重每一个独立监控元素的重要性,又不可将其视为独立的案件要素而进行片面判断,应本着全面、客观的评估原则来综合做出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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