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有没有数额标准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开设赌场罪设有明确的金额衡量标准。
从立法与司法实践层面来看,若个人或团体出于赢取暴利的目的,组织和指挥大量人群参与赌博活动,甚至将此作为自己谋生的职业行为,那么就可能会涉嫌触犯赌博罪。 然而,对于同样涉及赌博活动的开设赌场行为,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判定,即若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之一,那么就属于情节恶劣程度较重,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关于开设赌场罪中涉及的金额认定问题,这其中往往涵盖了赌资数额、抽头渔利数额以及参赌人数等多个要素在内。 通常情况下,当赌资数额累积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或者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伍仟元以上,抑或是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时,就属于符合“情节严重”的范畴。 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数额标准在某些特定地区可能存在差异,而且在评估过程中也需要综合考量其他复杂因素,如是否有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是否引发了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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