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为赌博提供协助或者进行监视以防止不良行为发生的情形,也有可能被视为犯罪行为。
具体而言,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开设赌场本身即是一种类型的犯罪行为。
然而,对于那些虽然清楚地知道他人正在开设赌场,却仍然为他们提供协助的行为,理论上可以被归类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之一。
至于是否将某个特定的行为判定为犯罪,需要结合诸多复杂的因素来加以衡量,如赌场地处位置、赌场规模大小、参赌人员数量以及赌资金额等等。
如果涉及到的犯罪情节相对较为轻微,那么罪犯可能会得到适当的减轻处罚;
反之,如果情节严重,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但是,即使仅仅从事了一次这样的协助活动,并且并未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只要能够积极投案自首,认真交代自己的所有罪行,那么在量刑环节依然应当给予一定的考虑和考量。
总的来说,为赌场提供协助或进行监视的行为,确实存在着触犯法律法规甚至构成犯罪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