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资多少够开设赌场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设赌场类罪行并不仅仅以赌资金额的多寡作为唯一的审判依据。
一般的概念中,凡是借用赌博之名,意图通过建立赌场与网站以及担任此类代理商,来接受下注的行为,都可以认定其违法并构成开设赌场罪。 若涉及到群体性赌博活动或是将之作为个人生计的主要来源,通常对于犯罪者将会参照涉嫌的抽头渔利数额、赌资金额、参与赌博人数等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考量。 在上限方面,若赌资金额累积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或者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了二十人之上的话,对于警方来说,通常会认为已经达到需要进行刑事追查的标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实务过程中,对于是否确实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评价,往往还要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情节、以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各个要素,从而采用更为全面的方法进行裁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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