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博罪参赌人员的认定标准有哪些要求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构成赌博罪的参赌者的判断标准,它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若涉嫌人员具备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或是长期、反复地进行有组织的赌博行为,可以视为参赌者。 这里,我们所说的“聚众赌博”通常体现为组织超过三名以上的人员进行赌博,同时还需要涉及到从中抽取收益额累计达到了五千元或更多; 如果涉及组织超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并且各阶段累积赌资总额达到了五万元或更高; 又或是在同样的情况下,参与赌博的总数量超出了二十人或更多,这些都可以被视为“聚众赌博”。 至于“以赌博为业”,则是指将赌博作为自己主要的经济来源,甚至是日常生活和消费的重要支柱。 再者,如果涉嫌人员明知他人正在进行非法赌博活动,却依然为他们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信设备以及费用结算等方面的直接支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此人也同样被认为是具有参赌性质的。 然而,对于那些仅仅只是参加了极少量、且赌资较为轻微的娱乐活动的人士,通常是不会被认定为准确定义上的赌博犯罪的参赌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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