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法理论中,聚众斗殴导致他人生命遭受威胁或丧失的情况属于典型的结果加重犯范畴。
聚众斗殴这一犯罪行为,通常被视为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然而,当这种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时,其犯罪性质以及应受惩罚的程度将大幅度提升。 这主要是由于死亡这一极端后果已经超越了聚众斗殴这一行为本身所能造成的正常危害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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