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立案的条件有哪些规定和标准要求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能就案件立案启动调查常常源于如下几种特殊情形:
首先,就是在所涉及的事件中并未真正发生任何可以构成犯罪的事实或行为; 其次,即使存在犯罪事实,但其显著程度较低且情节轻微,不足以对其进行刑事追责; 再者,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此外,若犯罪分子曾获得特赦令从而免除了其应受的刑罚处罚; 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经离世; 最后,还有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种种情况。 若报案所陈述内容属民事纠纷或行政争议等范畴,亦有可能无法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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