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才叫恶意透支行为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恶意透支”是一种独立犯罪行为,通常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超过信用卡规定的最高限额或最长期限进行透支消费,且在发卡银行对其进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经过长达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未予偿还的情况。
这类行为对银行的资金安全以及整个金融系统的运作秩序构成了极大威胁。 例如,持卡人明明知晓自身无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担透支消费的后果,却依然大手大脚地进行透支,甚至肆意挥霍透支所得资金; 又如,持卡人在透支消费后选择逃逸、更改联系方式等手段,试图躲避银行的催收工作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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