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透支属于什么罪名类型案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恶意透支已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所谓恶意透支乃是指持有信用卡之人,其目的并非合法地使用信用额度或透支期内还款,而是意图通过此种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资金,而且在经过发卡行多次催促之后依然未能及时偿还所欠款项。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信用卡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的所有权造成了极大的侵害。 在判断是否存在恶意透支时,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到持卡人的透支金额、透支后的行为举止以及其还款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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