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透支的刑事责任认定依据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恶意透支所引发的刑事责任进行充分认定的过程中,往往需全面权衡以下几类关键因素的影响:
首先是透支金额的大小; 其次是发卡银行已实施了两次有效催收措施且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但持卡人仍然未能按期偿还欠款; 最后则是持卡人明知自身无足够还款能力却依然进行大额透支等情况。 若恶意透支行为被判定为犯罪性质,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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