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最怕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正在接受监外执行的人员而言,其最为恐惧的莫过于触犯相关的执法监管规定。
譬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境、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向负责监督的政府机构汇报个人活动近况等等。 若不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规定,那么这些人便极有可能将自身仍然处于缓期执行状态下的刑罚转变成实际的服刑,重新身陷囹圄。 此外,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即使在监外执行期间内,倘若他们再次犯案犯罪,也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