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要求 |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暂予监外执行所需具备的前提条件通常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患有严重疾病且需要保外就医进行治疗者、怀胎在身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女性罪犯、以及无法独立自主食宿而需要通过暂予监外执行以避免对社会造成进一步伤害的人士等。 在法律程序方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手续一般需要由犯人所在的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然后上报至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机构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