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怎么定性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犯罪是一种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它具体表现为肆意地挑起争端、随意地殴打、骚扰他人或是任意地损毁、侵占公私财产,甚至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和喧嚣,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这种犯罪行为通常以逞强好胜、蛮横霸道、无理取闹等形式出现。 例如,多次随意地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等。 对于这类犯罪的认定,需要全面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所带来的危害结果等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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