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首和认罪认罚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首,系犯罪者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自觉前往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报案,并且诚实、详尽地陈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
此项制度主要看重犯罪分子主动投案的实际行动。 然而,认罪认罚制度则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自愿且诚实地陈述自己的罪行,承认司法机关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且积极表明愿意接受相应刑罚的法律后果。 相较之下,认罪认罚制度更加侧重于犯罪人员对于自身罪行的承认以及接受惩罚的诚意。 自首行为往往会在侦查机关尚未察觉到犯罪行为存在的情况下发生,这能够更好地展现出犯罪分子的主动性以及其深刻的悔过之情。 而认罪认罚则可以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中出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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