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界定恶意透支罪行为的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恶意透支犯罪之判定标准,主要涵盖如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要满足的条件为超越了申请核准时所设定的最高额度或最长期限进行透支; 其次在银行经过两个阶段的正式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未将欠款如数偿还; 最后,透支行为并非基于合规用途,相反,其存在带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初衷与动机。 值得强调的是,此处所述的“非法占有”用意的判断相对而言较为复杂,例如涉及到知晓自身缺乏还款能力却仍大规模透支款项、肆无忌惮地挥霍透支资金以及在透支款项后选择逃匿、变更联系方式甚至拒绝银行方面的催缴等等问题。 总的来说,对于作出是否构成恶意透支罪这一判断结果时,需要综合分析透支人的具体行为及心理动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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