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怎么认定为发泄情绪的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寻衅滋事犯罪案件中,被鉴定为是某类情绪表达的行为习惯通常表现为行为者怀着追求刺激、显摆实力、无端滋事等不良动机,进行随性殴打他人、追踪、阻挠、谩骂、威胁他人,强行索取或任意破坏、占有公共财产,以及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等行为。
例如,某人在毫不合理的理由驱使下,公开侮辱过路行人,这种行为显然并非源于正当的原因,而更象是为了宣泄自己内心的负面情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