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以后还能被害人谅解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犯罪行为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之后,仍可以通过自身努力赢得被害人的宽恕与谅解。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被害人和罪犯之间的和解意愿无疑会对罪犯经后受到的判决以及服刑表现带来深远的影响。 譬如说,在犯人服刑期间,如果因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罪犯表现出了悔过之心,从而为此类罪行寻求到减刑或者假释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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