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人不够轻伤有案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施暴者在实施暴力行为后,造成受害人的伤害尚达不到法定的轻伤标准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将无法留有案底。
虽然在这种情况下,并未能构成刑事罪名,但是受害人仍然可能会面临到行政方面的制裁——例如行政拘留或者罚款。 然而,应该明确的是,这类由行政处罚引发的记录并不属于案底范畴。 只有当被法院判定为构成刑事犯罪并且实际执行了相应的刑事处罚之后,才能形成案底。 在此,尤其要提醒广大公众的是,尽管伤害行为并非以刑事定罪为主导,但是此类行为无论如何都是坚决错误并且绝不能被容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