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判完刑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名罪犯被判定有罪之后,倘若病情严重且具有保外就医之必要、正在孕期或正承担新生儿哺育职责、个人生活无法自我打理等情形下,只要其经暂予监外执行不对社会造成危害,即可依法申请监外执行。 
申请监外执行的时机通常应在司法裁决生效后,由罪犯或者其近亲属向狱所或执行机关提交申请。 然而,关于具体的申请期限并未设定严格的规定,主要还是依据罪犯具体的状况及相关的评断因素来确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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