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的几种形式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暂时性搁置对罪犯的监禁,实施监外执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首先,当罪犯患有重大疾病以至于无法继续关押,需采用类似于保外就医的措施进行治疗和康复; 其次,对于罪犯中的女性群体,特别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来说,教师监外执行更能保障她们的基本人权和特殊权益; 最后,部分罪犯由于身体机能丧失、生活极端困难等原因,如果选择暂时性监外执行,并不足以释放他们的潜在危险性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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