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侵权被起诉赔4万法院最后怎么判决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法庭裁决结果对诸多因素均具有深远的影响这一问题,的确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倘若侵权的事实情况清晰明了,且证据充足可信,再加上您并未找到足以反驳的有力理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裁判庭极有可能性判令您需要负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您能够证实自己并无恶意侵犯他人权益之嫌,或是侵权行为给对方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相对较轻,亦或您已经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可能地减轻损失,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或许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低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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