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销售有毒有害物品罪金额认定有何规定 |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销售有毒有害物品罪的罚金数额确认过程中,会参考到多个重要变量,包含销售商品的数量以及违法获得的利润数额等等。 
一般的认知是,如果销售金额庞大同时违法所得也多的话,那么将会对犯罪行为施加更重的刑罚。 然而这种判断方式并不是单独以金额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还需要考虑到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等等。 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具体案件的特殊性,罚金数额的确定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