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殴打他人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构成殴打他人罪的必要条件,通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必须具备故意的性质,其意谓着行为人应当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对他人造成不恰当甚至潜在的伤害,却仍然选择积极地去实施这种行为; 其次,在客观事实上,行为人确实已经实施了殴打的行为,这其中包括了诸如采用拳法或者脚法进行攻击,亦或是使用某种工具来击打他人的身体等方式,这些行为都直接导致了他人身体受到侵害; 最后,行为人的行为还必须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结果,例如造成了轻微的伤害、引发了身体的疼痛感,或者给受害者带来了精神层面的损伤等等。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即便没有造成明显可见的伤害后果,但是如果行为人多次实施殴打行为,并且针对特定的人群(比如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进行伤害的话,那么这种行为同样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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