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的殴打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法学中,“殴打”是一种特定的犯罪行为类型,其含义通常指的是,出于主观上的恶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一系列行为。
这其中包含了诸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拳打脚踢、手持工具击打等等,这些都是实施暴力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典型手段。 而这种潜在施害行为所带来的严重程度及其最终产生的实际后果,将会对其在刑法领域内的定性以及量刑决策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举例来讲,当受害人因遭受上述暴力行为,实际出现了轻伤甚至更为严重的伤害结果时,那么实施者有很大概率将面临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施害行为并没有达到轻伤的标准,但若存在诸如多次随意性地殴打他人、持有凶器进行殴打等恶劣情节,同样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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