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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恶意透支怎样认定罪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判定恶意透支行为时,通常需要考虑如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持卡人必须是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且其透支金额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最高额度或规定的最长期限;
其次,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有效催收之后,持卡人仍然未能在三个月内偿还欠款;
最后,持卡人在透支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故意行为,例如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却依然进行大额透支,导致无法偿还;
或者是肆意挥霍透支所得资金,同样导致无法偿还;
甚至还有可能在透支后选择逃匿、更改联系方式,以此躲避银行的催收工作;
此外,也有可能通过抽逃、转移资金,隐匿个人财产等手段,逃避债务的偿还责任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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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0: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