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多久批准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逮捕条件颇为繁杂,往往需对各类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权衡和考量。
通常而言,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境已消失不见(例如疾病得到治愈且不再适合监外执行),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明显违规行为,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指定居所等等,便有可能面临批准逮捕的风险。 然而,关于具体的执行时间,并无固定的准则可循,而应依据实际情况,由相关执法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谨的审查与决策。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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