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相关规定,在恶意透支案件中,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通常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一,持卡人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的追缴通知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偿还欠款;
第二,持卡人明明知晓自身无还款能力,却依然大量透支,导致无法偿还所欠款项; 第三,持卡人任意挥霍透支所得资金,致使无法偿还所欠款项; 第四,持卡人在透支之后选择逃逸或者更改联系方式,以躲避银行的催收工作; 第五,持卡人通过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手段,逃避偿还所欠款项; 第六,持卡人利用透支所得资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以及第七种情况,即其他任何形式的非法占有资金且拒绝偿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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