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归谁管辖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及到国家公务人员触犯非法拘禁罪行的情况,应由检察院依法介入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至于非公务人员所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则交由公安局负责监管治理。 然而,针对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点位于本地区的非法拘禁事件,在经过充分的权衡和考虑之后,交由其所在地公安局行使侦查权限也未尝不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 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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