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借信用卡对方洗钱责任怎么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将银行卡擅自提供给他人使用所涉及到的法律责任问题。
首先,这样的行为显然违背了中国人民银行针对银行卡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 其次,倘若持有人将其银行卡出租给他人用于洗钱等违法活动,甚至还可能因此触犯洗钱罪,并需对此负起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此外,若持卡人在明知对方利用其银行卡进行犯罪活动且获取收益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掩护和隐瞒,那么他就可能同时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以及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这两项罪名,并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 至于非法所得部分,法院将会依据具体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式:判决出借人和实际使用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出借人仅需对本金部分负责; 或者判决出借人根据自身过失程度,对本金(或者包括利息在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一下将银行卡借予他人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 首先,他人可能会通过复制银行卡的方式,进行盗刷等欺诈行为。 其次,如果出借的是信用卡,那么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人进行的消费行为若未能及时偿还,便会导致持卡人的信用记录受到不良影响,进而影响到其未来的信贷申请。 最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银行卡遗失,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均应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 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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