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减刑怎么减轻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犯罪行为或是犯罪嫌犯在未遭受司法机构察觉的情况下,能主动积极地投案自首,其减刑幅度可达基准刑罚的四分之一以下。
而当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犯已被司法机构察觉,尽管他们还没有经受过调查询问,或者尚未受到任意强制性措施的约束,但仍能主动积极地投案自首,那么其减刑幅度则可达到基准刑罚的三分之一以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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