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异地公安局调查的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我们已经进行了全面的核实与查证。
所谓犯罪事实,就是对罪犯定性量刑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事实。 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都可认定为犯罪事实已被警方掌握: 1、就单独犯罪而言,已经查清的事实足以直接定罪或作为与量刑相关的事实已有确凿证明; 但是,凡是能够左右判决结果的事实仍然未得证实; 2、当案件涉及多项罪行时,我们已经查明其中一些犯罪行为并符合提起诉讼的标准,而其余的罪行始终未获确认; 3、虽然犯罪工具及其所涉财物的下落无法明确,但是有其他充分的证据足以使被告人受到定罪和量刑的审判; 4、在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自我辩护以及被害人的陈述等关键内容上大多数观点一致,只有少数细节不太吻合,但这并不妨碍对被告的定罪决策。 请特别注意:在此等场景下,应以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进行起诉和审判事宜。 其次,关于证据的真实性及充足性,我们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每项证据都具有极高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依据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我们也有权在全国范围内完成案件审理。 具体来说,可考虑跨地区审理案件的五大条件包括: 1、接受或拒绝处理刑事申诉案件; 或者受理后仍未能及时有效跟进处理; 2、在办案过程中遭遇巨大挑战; 3、由于回避等法定理由,某些当事人可能会质疑所在省份的法院是否具备公正公平处理此事项的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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