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场所是哪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网络谣言式寻衅滋事罪的犯罪行为通常发生于网络空间这一特定领域内,此处所指的网络空间,包含了诸如互联网等发布谣言信息的各大网站、讨论区、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媒体平台。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倘若个人或者群体在信息网络上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本法意义上的寻衅滋事罪。 因此,可以说网络空间乃是此类犯罪活动的主要策源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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