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有什么注意事项没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尽管偷窃行为的特性往往包含隐秘性,且其原始目的便是秘密获取,然而,我们并不能将盗窃行为严格定义为秘密窃取,否则便可能导致法律处罚的不公允现象。
事实上,偷窃行为并不要求必须以秘密方式实施。 2、偷窃行为实际上是通过排除他人对于财物的控制权,进而确立新的控制关系的过程。 若仅是简单地解除他人对财物的掌控,那么就不能称之为偷窃。 关于偷窃的手段和方法并无任何限制规定,即使采用了欺诈手段,只要未达到使受害人因误解而处分财产的程度,同样构成偷窃罪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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