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为他人实施开设赌场行为提供支持和协助,便构成了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人,应当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2.然而,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于相关事实的了解程度,亦即其在主观上是否知晓所面对的空间或场所被用作赌博活动。
若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前往该场所工作,则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
反之,倘若行为人明知该场所为赌场,却仍故意为之,并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且其工作内容与赌场运营密切相关,如担任赌场的出纳、服务人员、安全保护人员等职务,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