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构不成袭警罪的案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起袭警罪的犯罪行为必须同时符合该罪的主观要素、主体条件、客观情节以及客体要求。
因袭警罪在主观心态上特指故意实施的行为,若有合法公民因过失而袭击了警方,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则不被视为袭警罪的成立。 当法院裁定对袭警者的涉罪认定不予认可时,该罪犯将不会面临刑罚处罚。 具体阐释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其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警察的范畴涵盖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在客观方面,本罪主要呈现出以下几种情况: (1)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2)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执行相关职务和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手段阻碍人民警察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却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得他们无法或者严重影响到其执行职务的能力。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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