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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设赌场罪怎么认定违法所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开设赌场罪名中所指的违法所得部分,其本质上主要是指由赌博活动所带来的所有盈利。
具体来说,违法所得包括了赌客的下注金额、赢得的筹码价值以及从赌场经营中获得的抽成和利润等直接与赌场运作有关的经济利益。
在进行认定时,我们将全面考虑相关的资金流动情况、财务记录、证人陈述等多方面的证据,以保障公正客观地判断违法所得的确切数字。
但是,已经被用于赌场日常运作及管理开支的部分则需要予以剔除不计。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网络赌博犯罪的参赌人数、赌资数额和网站代理的认定
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向该银行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的银行账户数量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多个账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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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1: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