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经销商倒货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与经销商进行货物来往交易过程中,有人滥用职权,将本企业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较为巨大者,那么他/她很可能已陷入了职务侵占犯罪的法律困境。
在此种情况下,我们需对货物倒手的详细手段、动机及其涉及财产的所属关系做出全面深入地分析。 然而,若其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亦或是所涉及的财产并非属于本企业所有,那么通常情况下,他/她并不足以被判定犯有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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