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的占有标准是怎么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盗窃罪的占有标准时,一般都会参照实际对财产进行掌控和支配的层面去考量。
在大多数情况下,假如某个行为人能够掌握并控制某项财物,亦即能够自由地处理此项财务,便可以视作已经产生了占有状态。 举例来说,财物若存放在该行为人身旁,或者位于其居住或工作的环境中,抑或是处在他直接控制之下的范围内,均可被视为是处于占有的状态。 除此之外,也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尽管财物并非存放在行为人身旁,但是通过某种特定的方式,能够明确显示出行为人对财物拥有控制的意图以及相应的能力,那么同样也可能会被判定为已经产生了占有状态。 然而,对于那些属于公共场所的财物,如商场货架上的商品,在未支付货款之前,则无法将之视为消费者所占据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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