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毒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吸毒行为本身并不足以引发或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问题。
危险驾驶罪这一概念在法律层面主要是针对那些在道路环境中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技,情节达到极为恶劣程度的行为; 以及因酒精中毒导致无法正常控制汽车驾驶的行为; 以及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越额定承载能力和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行为等。 然而,吸毒并未被列入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之中,因此不能作为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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