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相殴打属于寻衅滋事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相互间的暴力冲突未必总能被归类于寻衅滋事罪行范畴之内。
要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施手段以及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若双方当事人仅是因为偶然性的矛盾纠纷而引发的互殴事件,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定义。 然而,倘若有任何一方无缘由地挑起争端,肆意对他人进行攻击,从而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且其行为性质极其恶劣,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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