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自诉还是公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法领域中,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之范畴,其主要定义为以非法占有对方财产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失物品或隐藏物质非法占为自有,且数额明显超过一定范围,同时也拒绝归还给失主的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失物品或隐藏物质非法占为自有,且数额较大,同时对失主的索回置若罔闻者,会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如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将会面临着二至五年的刑期和罚金的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本条犯罪仅实行告诉乃论原则。 也就是说,只有当受害人提出相关诉讼请求后,司法部门才有权对此进行审理和处分; 反之,如果受害人未能提出这样的诉讼请求,那么司法部门则不会主动介入此案的审理和处置。 这便是刑事学上广为人知的观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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