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隐瞒实情构成欺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被识别并归类为“欺诈行为”:
1.在出售现房过程中,将质量低劣的住房冒充为符合标准乃至品质优秀的房屋予以销售; 2.在销售现房期间,故意掩饰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借此谋求获取高额利润; 3.将普通合格的房屋假扮成优质工程,进而通过这种手段骗取优质工程所附加的额外费用; 4.在明知该房屋无法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前提下,仍然进行销售活动; 5.通过虚构最低售价、清盘价等具有误导性的价格信息来进行销售;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者冒用其他开发商名义进行销售活动; 7.采用雇佣他人等手段进行具有欺骗性质的销售引导; 8.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传媒对商品房进行不切实际且虚假的广告宣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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