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实行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方法包含诸多形式,例如:未体现出真实房地产销售行为或并不将房地产销售视为主要追求目标,而是通过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以及销售房产份额等手段来非法吸收资金;
采用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进行非法吸收资金; 在没有真实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内容的情况下,或者并非将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作为主要目的,而是利用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进行非法吸收资金; 在缺乏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时,通过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手法进行非法吸收资金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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