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废品收购站收赃物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回收站点在拆解、回收、处理物品过程中,有可能涉及到对盗窃或其他犯罪活动所获得之财物的隐藏、转移、购买、作为代理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加以遮盖、掩饰等行为,这种行为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该罪行的具体定义是:知晓这些被掩饰、隐瞒的物品来源于非法犯罪活动,并且通过上述手段将其隐藏、转移、购买、代理销售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 因此,回收站点在进行物品收购时,必须承担起必要的审查责任,如果明知是赃物却仍然进行收购,那么就有可能触犯这一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