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的减刑方法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盗窃罪的罪犯,其适用的减刑方案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坦诚伏法,承认自己所犯下的罪行;
其次是积极配合调查机关退回赃款; 再次是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 最后是积极参与教育改造活动,并在其中展现出良好的学习态度。 坦诚伏法和积极退赃这两个行为,可以充分体现出罪犯对自身罪行的深刻反省和悔过之情; 而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以及在改造过程中表现出色的罪犯,也能从侧面反映出他们在服刑期间的积极转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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