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认罪认罚交代书与具结书是否应共同签署这一问题,实际上并无固定之规。
认罪认罚交代书乃是司法机关用以向嫌疑犯或者被告人详细叙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事宜的法定文书。
而具结书则反映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承认犯罪事实,并对量刑建议以及程序适用表示认同的书面声明。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会先行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递交认罪认罚交代书,以便他们能够充分理解自身所享有的权益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随后再行签署具结书。
然而,具体的签署次序与方式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操作规程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