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追诉期怎么处理案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当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时,若此案已逾越了法定的追诉期限,则通常将无法再启动刑事责任的追究程序。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这一原则可能会有所例外。 所谓的追诉时效,即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便意味着将不再对其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将不会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1)法定最高刑期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之后,将不再予以追诉; (2)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之后,将不再予以追诉; (3)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之后,将不再予以追诉; (4)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之后,将不再予以追诉。 但是,如果在二十年后,司法机关仍然认为有必要对此类犯罪进行追诉的话,那么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 然而,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却未予立案的,同样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总的来说,对于那些已经过了追诉期限的案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做出最为恰当的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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